游梁被DQ議席 終院拒絕申請上訴許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5 11:38

最後更新: 2017/08/25 12:48

分享:

分享: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就立法會就職宣誓風波而遭政府入稟褫奪議員資格,事件更引發人大釋法,游梁兩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今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遭拒絕。

梁頌恆在法院門外見傳媒指,對於終審法院的裁決感非常失望,又批評政府濫用司法制度,法律只用來保護政權,而非人民權利,對香港是災難性的結果。
 
代表梁頌恆的人權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Lord David Pannick陳詞時指,人大雖然已就《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釋法,指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人將不會再有重新宣誓的機會,但有關釋法對游梁的限制並不合比例,因為一個人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並不應只單憑他在首次宣誓當天的行為而衡量,而是應該視乎對方的整體立場及態度。

本案中的游梁只是首次宣誓失敗,但他們急不及待想重新宣誓,反映他們並非拒絕或忽略宣誓。Pannick續指,對「拒絕或忽略宣誓」一詞應有較狹窄的演譯,若一個人在合理時間內要求重新宣誓,那他並不應算是拒絕或忽略宣誓,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Pannick提出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Pannick回應指有關決定應交由立法會秘書長考慮。
 
Pannick又指人大有權釋法,但法庭有權決定如何運用有關釋法,首席法官馬道立即質疑這是要求法庭演譯人大釋法,Pannick解釋釋法並無提及憲法相稱性,反映它並無明文規定不可考慮有關法例是否合比例。

【延伸閱讀】游梁被終極DQ結束議會路 兩議席何時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