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部隊甚麼情況會出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6 00:06

最後更新: 2017/08/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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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在「天鴿」後災情處處,駐澳門解放軍首次應當局要求出動救災。同樣實施基本法的香港,甚麼情況下才會要求出動駐港解放軍?需經過甚麼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14條,港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港府的請求經中央批准後,香港駐軍將按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相關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有關任務的指揮,須在港府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其授權的軍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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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與澳門的情況一樣,駐港解放軍須在港府主動向中央要求下才會出動,並只會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工作;但甚麼是必要,則由港府定奪。

不過,根據駐軍法,駐軍亦可能在另一情況下出動,就是在人大常委會宣布戰爭狀態,或香港特區內發生港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安全的動亂,令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駐軍亦會根據中央的決定,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規定下,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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