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加重罰則 擬列基本法附件三
發布時間: 2017/08/29 07:15
國人大常委會昨二審國歌法草案,加重歪曲和貶損國歌的罰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亦建議10月常委會通過草案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
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估計,按國旗法立法的經驗,立法時間不會很長,估計國歌法明年可在港實施。
按照中國的實施情況,如出現侮辱國歌行為,會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該罰則不適用於香港,並相信國歌法與回歸初期引入國旗及國徽法一樣,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故詳細條文要留待立法會討論及審議。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亦指,國旗法、國徽法都有經臨時立法會通過,認為是次國歌法亦必須經立法會審議,因內地的一些條文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並沒有公安機構,而條文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將令市民易墮法網,同時也要保障港人基本人權自由不受侵犯,否則立法後亦可能被司法覆核。
2015年曾發生港中大戰球場噓國歌事件,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認為,如果立法是針對此事,方法是治標不治本,強調尊重國旗、國歌與否,重點在是否真誠尊重和其國民身份認同感。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則認為,很多國家都有針對國歌、國旗和國徽的相關法律,以示對國家的尊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審,二審稿進一步加大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力度,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可遭行政拘留15日。人大常委會最快在10月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國歌法的二審稿亦規定,商標和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不能使用國歌,亦不能在公共場所,以國歌作背景音樂等。二審稿中亦加入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的新規定,並建議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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