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國歌法》透過本地立法是唯一方法
發布時間: 2017/08/29 11:21
最後更新: 2017/08/29 11:21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加重歪曲和貶損國歌的罰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建議10月常委會通過草案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兩地法制條文不同,若直接把《國歌法》引入香港,會存在技術問題,透過《基本法》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是唯一方法,事前要有充分諮詢。
他又指,按照刑事法原則,《國歌法》不應有追溯力,任何法律的基本要求要清晰,界定何為合法及不合法,立法時也可參考外國相關法例。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席電台節目時也表示,原則上同意有《國歌法》,但一定要經過立法會討論立法,以確保法例真正適用香港。他指,《國歌法》部分內容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法例字眼要清楚,以確保港人自由不受剝削。他又指,《國歌法》有刑責,不能輕視法律後果。
至於執法問題,郭榮鏗指出,草案要求奏國歌時要行注目禮等,並以球賽為例,質疑在數萬人的大型活動上奏國歌要如何執法,是否要找數千名警察監察觀眾、播放國歌時看手機短訊是否不尊重等。
同場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個別情況的猜測言之尚早,不要過於着眼在執法,而且國歌是國家象徵,《國歌法》立法原意是尊重自己國家,希望市民以平常心看待立法,罰則和如何執法可在本地立法時再討論,毋須危言聳聽指會剝削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