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向榮質疑次被告推卸責任予管理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07 16:25

最後更新: 2017/09/07 16:25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記者攝)

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疑接受CIK療程後死亡,集團董事兼擁有人周向榮(62歲)、技術員陳冠忠(32歲)及註冊女醫生麥允齡(35歲)否認誤殺案件續審。首被告周向榮今續於庭上作供指,2012年11月12日即事發後一個多月,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醫務化驗師華壽恩及次被告陳冠忠,聯署傳真一份報告給他。周於庭上不同意報告部份內容,他指事發前與集團總經理朱美沁一直以為APSC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規格,並由陳申請GMP。周供稱不明白為何突然收到該報告傳真,指陳事發後180度指APSC不符GMP資格。周指香港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講座教授袁國勇於同年10月17日曾到APSC,他感覺因袁的說話,令華壽恩及次被告寫下報告,周質疑二人欲將責任推卸予公司管理層。
事發於2012年10月3日,周向榮供稱,事發前次被告陳冠忠一直對他及集團總經理朱美沁表示APSC符合GMP資格,而APSC小冊子內容亦由次被告提供,周指若APSC營運不符合GMP資格,次被告亦不會向澳洲政府申請認證。周指於2012年當醫務化驗師華壽恩入職後,華每周均與職員就AABB制度進行訓練,故此當時APSC職員對於AABB規格均十分熟悉。

周續指,一直相信次被告申請GMP之說法,而醫務化驗師華壽恩從來沒有提及申請GMP,亦沒有向他及朱美沁提及認識GMP,惟該份報告卻由華及次被告兩人簽署。周強調,直至出事當日,就GMP申請他一直信賴次被告。周亦強調,由始至終從無提及要製造藥品,他質疑報告寫法是「屈我哋公司造藥」。

周又指,以他所知當時在香港生產CIK細胞毋須任何認證要求,公司曾向衛生署查問是否有任何指引,公司律師亦是依據衛生署回覆指暫時並無任何指引,周指當時公司為達到合乎國際標準,因而追求GMP及美國協會血庫(AABB)認證。

香港經濟日報 App

免費即時新聞

立即掃描

搶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