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走私象牙製品判囚2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11 17:30

最後更新: 2017/09/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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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一名31歲男子日前從津巴布韋哈拉雷,經杜拜於上周六(9日)下午抵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箱發現約22公斤象牙製品,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指他涉嫌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予以檢控,並於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囚2個月。

大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