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北區醫院搶槍案 傷者入稟向搶槍男及警方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15 12:20

最後更新: 2017/09/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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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2014年9月15日凌晨,事後多名受槍傷的傷者送院。(資料圖片)

持雙程證來港男子黃世德,3年前在港被捕後圖咬腕自殺,他於北區醫院急症室被診治期間,搶去在場警員周承志的配槍後連發6槍,傷及被搶槍警員等多名人士,有當日於事件中受傷的傷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涉案雙程證男子及被搶槍的警員等索償。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原告張福群,被告為黃世德、醫院管理局、周承志及警務處處長。原告於入稟狀中指出,他於2014年9月15日凌晨,在上述北區醫院發生的意外中受傷,並先後於2014年11月16日、以及今年1月10日,再度於北區醫院及附近受傷,原告認為,事故由於各醫管局及警務處處長疏忽所引致,因此要求各被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