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象牙製品到港 2旅客各判囚2個月

法庭

發布時間: 2017/09/18 17:27

最後更新: 2017/09/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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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兩日前檢獲的60公斤懷疑象牙製品,估計市值約120萬元。(新聞處圖片)

兩名旅客因走私象牙製品,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兩人各被判監禁兩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2名分別53歲及54歲男子日前從津巴布韋哈拉雷出發,經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於前天晚上抵港。海關人員在他們的行李箱發現4個電腦機箱,內有暗格收藏共約60公斤象牙製品。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或再出口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