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未能推斷馮敬恩擬向李國章施以暴力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21 17:38

最後更新: 2017/09/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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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康攝)

港大校委會於去年1月26日遭港大學生圍堵,經審訊後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23歲)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就共4項控罪,分別被判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當天示威是由兩名被告策劃,亦接納兩人已展示真誠悔意,裁判官認同感化官指被告須接受一段長時間社會服務讓他們明白及承擔犯法後果,故判處法例最高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時數及判李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馮敬恩所干犯的3項控罪,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為號召在場人士以暴力方式阻止校委主席李國章離開,另保安將大樓玻璃門關上時,馮藉故要取回物品而連同示威人士拉扯大門,並詢問有誰想進入大樓找校委李國章,其說話令李國章被拉扯及他們一同拉扯大門,以上都是令案情加重的情節。

惟裁判官指考慮到李國章並無因此受到身體及心理上受傷害,有人向李國章拉扯手臂及肩膀各一下,都只是輕微及短暫。雖然馮曾喊極具攻擊性的言詞「隊冧佢」,但其意思只是要求示威者阻止李國章離開,而且裁判官未能推斷馮欲進入大樓的目的是要向李國章施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