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七警集會不屬公眾集會 市民申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29 14:56

最後更新: 2017/09/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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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郭卓堅(右)及代表律師何俊仁

警員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於今年2月22日舉行逾3萬人會員大會,支持七名涉襲擊曾健超被判監2年的警員。長洲巿民郭卓堅質疑集會涉違反《公安條例》,同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就司法覆核許可進行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認為該集會地點並非公眾地方及不准許公眾進入,故事前毋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加上亦未能證明申請人於事件中有足夠利益,故駁回申請,兼須付訟費。代表律師何俊仁對於被拒申請感到失望,並指當時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輕易指該大會為業務會議,何質疑實有偏私之嫌。

何俊仁於庭外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及集會自由,英國案例指法庭具有監察角色,而申請人經常參加遊行集會,若警務處長經常轉龍門,將對公眾行使集會權利造成很大影響。何續指,香港法治形象大跌,執法者經常持兩個標準或有政治考慮,他希望法庭有行使監察權機會。

何俊仁又指,法官曾提及該處並非公眾地方,何認為當日許多人士進入會場,但沒有證據進入人士身分,何指當時場地是半開放式,故此不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實屬言之尚早,令申請人沒有機會作出申訴。何指當日進入場地的包括警員家屬及其他沒有關係人士,部份沒有被邀請人士亦可以進入該場地。

申請一方於庭上陳詞時指,當日出席人士叫口號,以及並非研討專業事宜之專業會議,故要求法庭應聲明集會為非法集會及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要求作出調查,並非限制公眾參加集會權利。

代表警務處處長一方則指,申請人沒有足夠利益。當日大會旨在支持同事,亦有探討立法保障警員事宜,有特定目的,並涉及專業事宜,雖然某程度上涉及有與會者情緒上波動及有人叫口號,但目的亦旨在支持同事,與公眾利益沒有關係。

法官一度問及大會期間提及研究立法保障執法人員,這不涉及公眾利益?警務處處長一方指,當時討論的目的時關於警員福利。惟法官指正如研究立法指醫生不能因醫療失誤而遭檢控,難度又不涉公眾利益,法官亦不明白立法會議員當日出席此集會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