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罰款5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9/29 16:27

最後更新: 2017/09/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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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於去年10月在立法會倒轉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鄭松泰經審訊後,今被裁定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罪成,罰款共5,000元。辯方求情時要求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但裁判官判刑時指認為被告雖並非以焚燒方式犯案,但犯案地點在立法會,被告兩度將不屬於自己的10對及8對旗幟倒轉,故認為不宜判處守行為,但亦毋須判以監禁,故判處罰款。

裁判官裁決指,玷污具有玷污聲譽及名節受損的意思,接納控方指出法例中指的「踐踏」及「玷污」的意思,並不須對旗幟造成實質損壞或弄污,並含「玷辱」的意思。任何合理正常的人士都會認為,倒插國旗及區旗是破壞旗幟的尊嚴,這是以受辱及玷污的方式展示旗幟。

裁判官又指,不論被告鄭松泰(33歲)是否小心翼翼或目的是要議員返回會議廳,都不影響他是否犯案無關,即使旗幟只是複製本,但其相似度都十分高,令人相信該些旗幟是國旗及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