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秘書指曾蔭權曾申報妻兒持有物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04 13:54

最後更新: 2017/10/0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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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72歲)涉收受利益案今續審,控方今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黃供稱行會的利益申報制度首先是依靠行會成員每年主動申報,而在個別會議前,秘書處會向行會成員發送相關議題的文件,供成員檢視自己對該議題是否涉及利益衝突,黃強調申報是成員的個人責任,而秘書處亦會加以提醒。黃指出此申報制度的重要性在於行會討論範疇廣闊,可能涉及某些機構的敏感議題,以致涉及成員的個人利益亦不足為奇,因此成員需申報以確保在討論中不偏不倚,而申報範圍一直都是愈廣愈好。

黃又同意控方所指,根據申報制度,若成員接受涉款超過2,000元的外遊贊助亦需申報,因為贊助已算是利益。黃又供稱曾蔭權在就任行政長官期間,亦有向行會申報其透過妻子及兒子持有的中西區住宅物業的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