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藥房貓店長「波子」毋須坐「動物監」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10 22:51

最後更新: 2017/10/1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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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表示,酌情批准「波子」可在留在私家獸醫診所進行針對狂犬病的隔離觀察。(香港動物報圖片)

觀塘安達邨一間藥房的貓店長「波子」, 上周五(6日)因被指抓傷一名男童耳背,翌日(7日)被漁農自然護理署「預約拘捕」,要求店主交出貓隻作隔離觀察。

漁農自然護理署晚上回覆TOPick查詢時表示,根據《狂犬病條例》,如任何動物曾襲擊人類,有關動物須接受狂犬病觀察。署方人員經進一步了解事件後,由於貓隻身體情況欠佳,其畜養人與署方及私家獸醫診所的獸醫商討後,將貓隻留於私家獸醫診所接受治理。漁護署遂酌情批准該貓隻在私家獸醫診所接受治療,同時進行針對狂犬病的隔離觀察。署方人員會與有關獸醫診所保持聯絡,密切留意貓隻情況。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於本月6日接獲警方轉介一宗觀塘貓隻傷人個案,事件中據報一名男童於一店鋪內被一隻貓隻襲擊耳部受傷。署方聯絡涉事傷者及貓主了解事件,亦得悉傷者已到醫院治理。漁護署人員翌日(7日)亦到場了解,由於該貓隻並不在場,人員遂留下書面通知,並要求其畜養人盡快把貓隻送往本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

發言人亦解釋,一般而言,在動物傷人事件發生後,署方會要求有關動物接受針對狂犬病的隔離觀察7天,地點一般為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如動物於觀察期間確認沒有感染狂犬病,署方會於觀察期結束後把牠們交還畜養人。如畜養人違反相關隔離觀察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另外,關注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據悉除了漁護署外,房屋署亦有介入事件,稱依例店鋪不能飼養動物,但據波子主人所說,作為貓店長的波子一直是家中飼養而非於居住藥房,波子只是回店「上班」,「放工」後要回家。鄺認為若非在店內長期飼養,「波子」主人未有犯例,他會同步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