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吳惠蘭指鄭經瀚對申請廣播牌照表現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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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0/12 17:26

最後更新: 2017/10/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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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惠蘭(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午出庭作供,劉供稱她任職局長期間負責制訂及檢討有關廣播業務的政策及發牌事宜,劉解釋由於廣播是需要透過聲音頻譜而成,而頻譜是非常珍貴的公共資源,因為政府必須透過有關發牌制度,以確保頻率被好好利用。控方指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制訂條款以向申請者批出廣播牌照,而行政長官就是唯一真正有權力批出牌照的人,劉表示不盡同意,因為行政長官亦需根據行會等建議而作出決定,他只是決策過程的一部分,且並非以其個人身份作出決定,但劉同意控方所指行政長官有權在過程中運用酌情權。

劉又供稱決定是否批准不合乎資格人士向一間公司作出控制是一個重要決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運用酌情權作出批核,但背後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由。被問及依據相關規例處理牌照申請時,要避免利益衝突是否亦屬要求之一,劉認同,並指現時已有行之有效的規例以規管利益衝突,以維持公眾信心。

被問及根據劉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的文件中,劉當時指明需特別留意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劉解釋股東鄭經瀚對於申請牌照一事非常積極,而他亦常在其主持的電台節目中談及有關政府的具爭議性話題,有人可能會認為他意圖影響政府向其批出牌照,因此政府會對雄濤尤其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