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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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0/13 17:21

最後更新: 2017/10/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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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資料圖片)

2014年10月佔領期間,時為公民黨成員的社工曾健超,在金鐘龍匯道被7名警員毆打受傷,被帶返中區警署再被施襲。7名警員最終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各被判監2年,而曾健超則因向警員淋潑不明液體,就1項襲警及兩項拒捕被判監5星期。曾健超今入稟區域法院,向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曾健超,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入稟狀指,原告於2014年10月15日,在7名警員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原告於以上警員扣押下被襲擊受傷、酷刑及違反香港人權法,要求作出賠償及作出懲罰性賠償,兼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