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一間韓燒店油煙排放擾民被罰款5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19 19:36

最後更新: 2017/10/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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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3月到黃大仙中心南館一間韓式燒烤店調查一宗油煙投訴時,發現涉事食肆並無為煮食爐具安裝適當的控制油煙設備,排氣口更面向行人路及鄰近巴士站,影響附近居民及候車乘客,遂向食肆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在限期前採取改善措施,減少煮食時排放的濃烈氣味,惟對方並無遵從,環保署決定提出檢控,食肆負責人今日(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法定通知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該食肆負責人現正跟進作出改善油煙控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