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10萬元擔保金防濫用司法覆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22 20:56
最後更新: 2017/10/22 20:56
由社會各界組成的團體「公法里程」,就本港司法覆核制度提出8項改革建議,包括申請人提交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時,需支付擔保金10萬元;獲法援的申請者,經法庭考慮財務狀況後,個人可能需要承擔訟費;又建議法庭有權頒令,未得法庭許可下,申請人5年內不得提出民事訴訟;以及法庭批准許可申請前,法援署不會批出援助等。
團體又建議政府一方在情況緊急下,容許直接上訴至終院,亦要嚴格執行法庭訟費命令,包括頒令司法覆核申請人破產,以及成立司法覆核特別審裁處等。
「公法里程」主席劉嘉華認為,法援資源並非取之不盡,是政府公共開支,希望建議能令申請司法覆核的人,事前要審慎考慮,並承擔其法律後果,確保有效使用法庭資源。「公法里程」會將意見交司法機構、律政司、立法會及業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