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陪審員周六上班 衛生署確認法庭有控制權
發布時間: 2017/10/23 17:33
最後更新: 2017/10/23 18:08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有受僱於衛生署任職護士的女陪審員早前被要求於毋須開庭的周六上班,法官陳慶偉上周要求衛生署署長親自到庭解釋,而代表衛生署的律政司一方則要求押後研究法律理據獲批。律政司一方今再到庭解釋,強調政府必遵守法庭命令。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鮑進龍今於庭上指出,政府十分重視陪審團制度,亦願意重申陪審員於審訊期間有權根據合約領取本身的薪金,亦有權保留擔任陪審團所得的每天830元津貼,而陪審團因出席聆訊的缺席工作的日子,將不會被視為請假。署方亦澄清被要求於周六上班的陪審員,並非被要求在額外時間工作,只是因為基於其工作的運作理由,該陪審員其她的同僚均需於每月的其中兩個周六上班。
律政司一方於法律理據研究中的結論指出,當僱員正式成為陪審團後,其於審訊過程整段期間的出席事宜均應該由法庭決定,法庭對此有絕對的控制權,而陪審團的服務並不單局限於陪審團到法庭聽審的日子,而是指他們擔任陪審團的整段期間,而在相關期間,法庭有權保護陪審團等相關人士不受干擾。
律政司一方亦建議當有關審訊被押後一段長時間時,法庭可重新審視有關安排,以決定陪審團是否需於押後期間返回工作崗位,此舉完全符合法庭對陪審團有絕對控制權的要求,而由於事件或涉及刑事後果,律政司亦建議法庭應先向懷疑違反法庭命令的僱主發出警告,香港政府亦會遵守有關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