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羅冠聰准保釋候上訴 下月7日處理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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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0/24 09:58

最後更新: 2017/10/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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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前剪短頭髮的黃之鋒,今晨坐囚車抵達終審法院。(馮漢柱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早前就重奪公民廣場案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經律政司覆核判刑後被改判入獄6至8個月,當中羅冠聰及黃之鋒將今早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律政司表明不反對保釋申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批准兩人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等。另外,法官又排期於下月7日,處理3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黃之鋒及羅冠聰獲准各以5萬元現金,並由黃父及羅母各以5萬元人事擔保,兩人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居於所報稱的住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

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女友袁嘉蔚今早於庭外表示,難以估計兩人獲得保釋的機率,但希望兩人可盡快出獄。袁又感謝外界兩個月來對在囚抗爭者的支持。另外,黃之鋒的父親及羅冠聰的母親亦有到庭支持兒子。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均有到庭旁聽。

黃之鋒早前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原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現被改判囚6個月,預計今年12月17日刑滿出獄。羅冠聰則就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現被改判囚8個月,預計明年1月25日刑滿出獄。周永康就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囚3周,緩刑1年,現被改判囚7個月,預計明年1月5日刑滿出獄。

(馮漢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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