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結案陳詞 證明以特首身分接受甜頭便可入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24 13:40

最後更新: 2017/10/24 13:40

分享:

分享:

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今展開結案陳詞。(馮漢柱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今展開結案陳詞,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籲陪審團,在考慮裁決期間,需運用其集體智慧及常識,例如陪審團作為香港社會的代表,理應知道洽商租住一個住宅單位的正常程序、知道業主會否對於單位的裝修完全放手,或知道業主會否為租客支付水電等費用等,控方指出若然即將入住的租客是即將決定業主是否獲批廣播牌照的特首,上述一切都變得合理。
 
Perry提及控方證人、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麥靖宇的供詞時指,麥再三強調特首辦做事一向公開透明,但Perry提醒陪審團,要注意麥作供時一直在遊花園,控方需繞一個大圈才得到答案,對比一聽到問題就毫無迴避隱瞞地回答問題的另一控方證人、公關公司靈活聯繫(香港)有限公司前高級客戶總監史慧敏,陪審團應思考如何理解其證供。
 
Perry續指,曾蔭權於事件東窗事發後,先後在《Sunday Morning Post》及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上解畫,實際上是轉移視線,曾蔭權不斷強調公眾對他的誠信有很高的期望,反映他認為那是不合理的期望,亦反映他並不認為自己有錯。對於麥靖宇多次指出當時特首極度繁忙,Perry質疑有哪一任特首不是極度繁忙?若然曾蔭權當時是如此繁忙,為何又會抽空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就深圳大宅簽訂租約?
 
Perry又表示,曾蔭權強調已就租住單位支付80萬元人民幣的市價租金,但有關租金早於2010年11月已支付,曾蔭權如何在2010年預計得到2012的租金市價?又指該80萬元人民幣,可能是曾蔭權以低價置業的費用,亦可能是以低價購買一個居住許可證的費用,但強調控方毋須證明有關說法。
 
Perry另指曾蔭權面對的控罪,並非指他所接受的利益是為了他作出某些特定行為的報酬,控方亦毋須證明有關利益是作為他批出廣播牌照的誘因,控方只要證明他是以特首的身份接受有關利益即可,因為貪賄往往是秘密進行的,要找出當中的因果關係是很難的一件事,而根據相關法例,只要官員接受甜頭,就已削弱了公眾對其的信任,相關法例即可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