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揶揄曾蔭權 有富朋友便可負擔奢華大宅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0/24 14:58

最後更新: 2017/10/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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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漢柱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今展開結案陳詞,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指出,曾蔭權於電台節目中解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發牌過程中,根本沒有決定權,但Perry表示這是誤導公眾的說法,因為根據條例,特首是最終決策者。

Perry又表示,曾蔭權解釋他租住涉案的深圳大宅,是因為他在港的物業已出租予他人,因此他需要為卸任後、遷出禮賓府後物色安身之所;但Perry質疑,曾蔭權大可將出租物業的租約限期,訂於2012年6月,但曾蔭權沒有這樣做,因為他想要的,是一個配得起其前任特首身分的大宅、兩間由睡房改成、可容納大量紀念品的儲物室等等,而要負擔一個如此奢華的大宅,Perry揶揄指出,只要他有富有的朋友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