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敏:KOL已開始過時

休閒消費

發布時間: 2017/10/26 13:06

最後更新: 2017/10/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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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三年,社交媒體出現大量KOL(關鍵意見領袖),乃指能影響公眾想法和看法的人物。有能耐影響他人對事物、社會議題、企業、品牌、產品的觀感,理應是「勁量級」人馬,即起碼要做到:一、觸覺快人一步;二、論點要專業或獨到有point,能提供一個不一樣的角度、層次或視野去觀看/思考/分析事物。

然而,環觀本地堪稱KOL之輩,真正符合以上特徵的已買少見少,更多的,是淪為賣廣告人物。有些前身是專業人士,離開老本行後,瘋狂接廣告公關job之程度令人咋舌,難道真係「唔理好醜,最緊要俾夠(廣告費公關費)?」

事實是,某些KOL正在透支自己的專業形象、喜愛度和受歡迎程度。若曝光率高到無數產品類別俱現身影,公眾會先由「乜又係你呀」到「麻木」直至「厭倦」,那表示其人已完成「徹底透支老本」之「大業」。

跟年輕人聊天,他們紛紛表示現在的KOL只是「收錢做嘢」(幫產品賣廣告)之徒,根本不再相信他們是自己用過產品後真心想推介給公眾,更遑論甚麼啟發性論點。年輕人不諱言:「其實,KOL呢個名稱已開始過時。」原來,大家已看穿時下KOL,只是廣告商透過金錢交易方式打造的一班「非明星但又以為自己係」的代言新品種而已。

但凡在社交媒體看見有認識的人沾沾寫上:「我身為KOL」、「多謝大家俾面稱我為KOL」這類「分享」,都有霎時衝動私信對方:「KOL已out,咪再講呢啲俾人笑。」惟見其陶醉之狀,實不忍戳破其「平凡人忽變明星」之美夢。

KOL已過氣,現在有水平的公眾更睇得起Discourse Maker(論述創造者),即能在某範疇/專業裏甫開口論述或分析,便令人感到開竅或心悅誠服。Discourse Maker絕不會受廣告/公關費或任何利益打動,若以利字當頭,那就不是透過獨立思考創造自己的一套論調和見解了。

故廣告商對Discourse Maker「無符」之處,是不能用錢收買;但亦因此,他們所讚或彈之事,反倒更有point、更有誠信、更令公眾折服。有料者,與其恨做虛浮無靈魂的KOL,倒不如紮實功夫於自己擅長之界別或範疇,做個一言九鼎的Discourse Maker。

撰文 : 利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