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許仕仁案 確立「甜頭」說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0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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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面對兩次審訊的控罪詳情均不同,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控方昨就陪審團提問陳詞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的終院判詞已確立「甜頭」說法,故控方毋須證明曾蔭權如何優待雄濤;法律界人士指今次審訊的控罪增加了入罪機會。

曾蔭權面對的原有控罪詳情中,列明他收取利益,以作為其一系列行為的報酬,包括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交還AM牌照、向雄濤批出數碼廣播牌照,及批准雄濤股東李國章以董事兼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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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於商議期間曾就當中因果關係作出提問,最終更無法達成共識而引致今次重審。直至今次審訊,控罪詳情餘下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

控方昨於商討陪審團提問陳詞時指,控方案情是曾蔭權以特首身份接受利益,已將自己置於無法恰當履行職務的處境,正如終審法院就許仕仁案已確立「甜頭」說法,只要許接受與其公職相關的利益,已可入罪。

律師梁永鏗指出,今次審訊可將檢控的基礎擴闊,使曾蔭權更容易被入罪,因為只要陪審團同意曾蔭權接受大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屬於接受利益,即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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