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決定暫不重審 待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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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1/06 15:55

最後更新: 2017/11/0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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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於上周四及五、經過約14小時退庭商議後,仍然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決定第二度解散陪審團。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午以處理後續問題,今早一度傳出控方決定不會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申請,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今日(6日)下於庭上指出,控方建議將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除得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批准,否則將不會有進一步行動。

Perry續指,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已就有關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而上訴聆訊尚未排期,因此就著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是否有重審,需留待上述上訴案件有結果後才決定,若然有新證據出現,控方為公眾利益申請重審亦非罕見做法。

辯方對於上述做法表示不予置評,法官遂正式下令將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曾蔭權於下午3時10分步出法庭,被近百記者包圍,惟未有回應傳媒問題,便登車離開。

曾蔭權案去年11月第一次開審,曾蔭權(73歲)被控3項罪,包括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今年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第2項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3項的同類控罪則罪名不成立,判監20個月,曾蔭權現正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於第1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故在今年9月重審,但再次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於當日(11月3日)正式解散陪審團,曾蔭權與妻子及家人、於當日在庭外見記者,曾蔭權表示:

我好多謝呢幾年香港市民對我嘅關懷,但訴訟未完結,我唔可以講多說話,我想講 ,我哋家人經歷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都心力交瘁,覺得好攰,多謝你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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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出,曾蔭權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蔭權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