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暫不申請重審 曾蔭權可免牢獄之苦?
發布時間: 2017/11/06 17:24
最後更新: 2017/11/06 17:24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於上周四及五、經過約14小時退庭商議後,仍然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決定第二度解散陪審團;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今日(6日)下於庭上指出,控方建議將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除得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批准,否則將不會有進一步行動,意味案件是否再重審,要視乎上訴結果。今年2月因另一控罪被判囚20個月的曾蔭權,服刑2個月後、於4月24日獲準保釋,正在等候上訴,一旦上訴失敗,曾蔭權將需再度入獄服刑。
曾蔭權上周五離開法庭時坦言,經歷了逾5年的磨折,心力交瘁,今午得悉控方指需留待上訴案件有結果後才決定是否重審,他之後步出法庭時,被近百記者包圍,未有回應傳媒任何提問,便登車離開。
事實上,控方暫不申請第二次重審,不代表曾蔭權可免於牢獄之苦,關鍵在於其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結果,上訴案現仍有待排期聆訊,期間曾蔭權仍可保釋外出。
曾蔭權案件始於2015年10月,律政司正式落案控告曾蔭權2項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時曾蔭權離於東區裁判法院指,
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而當年曾太曾鮑笑薇則指:
我們本來希望退休後可以過平淡寧靜生活,遠離政治,可惜事與願違,反而被捲入呢個漩渦,最不尋常的是,過去3年半,我們每日受到不停滋擾。
至2016年10月,案件於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時,控方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為廉署首次引用該條例作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及監禁7年。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曾蔭權最終於今年初共就3項控罪接受審訊,並於2月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另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需於今年9月重審。
曾蔭權被收押當日,曾太離庭時指,
今日係好黑暗嘅日子,對今日裁判,同家人感到非常失望同傷心!
曾蔭權被送到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曾疑因哮喘病發作,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身陷囹圄約2個月後,滿頭白髮的曾蔭權,獲法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暫享自由。他當時指:
雖然仍有很多筆畫寫不出的辛酸,但仍然衷心相信香港人。
今年9月,高等法院就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重審,惟陪審團於上周五(3日)再次未能就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曾蔭權散庭後,臉帶疲憊、神情肅穆地指:
我好多謝呢幾年香港市民對我嘅關懷,但訴訟未完結,我唔可以講多說話,我想講 ,我哋家人經歷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都心力交瘁,覺得好攰,多謝你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