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租千呎私樓製毒 警拘4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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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搗破一個千呎的元朗私樓單位,掩飾用作製毒工場,檢獲近10年最大宗、達250公斤的霹靂可卡因原材料,可提煉成約50公斤霹靂可卡因,市值5,900萬元,拘捕4人。

就今次肇事單位被租用作製毒,大律師陸偉雄指,業主有責任核實租客是否把單位用作家居用途,若只為收租不聞不問,或需負刑責。

警方行動中,拘捕3名有黑社會背景的本地人、1名來自秘魯的製毒「師傅」,年齡由19至38歲;各人被控製毒,今日在屯門法院應訊。

據悉,毒犯上月才租用尚城一個高層單位,為避過懷疑,喬裝新居入伙,將10箱空運抵港的可卡因原材料,當作傢俬搬進單位;而為遮蓋製毒過程產生的酸性氣味,他們在單位及走廊放大量香薰。警方提醒市民,製毒過程會釋放刺鼻氣味,如發現傳出白電油或酸性氣味,應提高警覺並向警方報案。

《危險藥物條例》第37條列明,業主有責任確保其出租單位,不能開設、經營或使用作為毒窟,否則即屬違法。就今次單位僅租出一個多月便肇禍,大律師陸偉雄稱,除非業主有充分理由,向警方以至法庭證明,自己對租客把單位用作製毒一事全不知情,才有望免去刑責,否則若業主態度是「隻眼開隻眼閉」,只顧定期收租,陸偉雄形容這種態度屬「罔顧」,法庭難信納業主屬不知情,就刑責難逃。

陸偉雄舉例,業主有責任走出第一步,定期查問租客近況,若租客對答隱晦或疑有隱瞞,以至諸多推搪不讓業主上樓探訪,業主就要有懷疑,再追問詳細情況;否則若問畢第一句就了事,法庭就必會追問業主為何不問原由,如未能交代,對業主來說就是沒有盡好責任。

他以自己身為業主的經驗做例子,較擔心其單位被分間成劏房,以至被改建成開放式廚房,影響單位日後租值。他認為單位若作正常住用,多數租客遇上滲水、漏水等問題,都會聯絡他上門檢查或維修。若他決定上門,他會順道留意單位是否恰當用作居所,包括廚房是否常用、擺滿調味料,以至家居是否多雜物等。他又舉例,若租客把居所用作經營賭檔、色情場所,以至分間作非法劏房牟利等,業主也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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