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案上訴 質疑原審律師失職未傳召林鄭 

法庭

發布時間: 2017/11/14 13:18

最後更新: 2017/11/1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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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新界原居民收取發展商共逾220萬元「買丁費」申建丁屋,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資料圖片)

11名新界原居民收取發展商共逾220萬元「買丁費」申建丁屋,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成,11名原居民分別被判入獄30至34個月、而涉案發展商則被判入獄3年。12人早前均准保釋候上訴,上訴庭今(14日)作指示聆訊,12人其中一個上訴理據,均以原審時代表大律師失職,包括未有傳召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作供,以顯示當時政府對丁屋發展政策的立場。

而上訴一方亦將呈交專家報告,就《基本法》第40條作爭議,條文內容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上訴一方指原審代表大律師沒有就此給予上訴人任何意見及傳召證人。基於涉及議題眾多及複雜,上訴庭指示雙方就爭議議題及上訴理據於限時內呈交,聆訊將以英語進行,預計需時8天。

12名上訴人其中一個主要上訴理據,為原審大律師失職,除了未有就《基本法》第40條涉及原居民權益給予意見及傳召證人外,亦沒有傳召專家證人就新界土地政策作供。上訴一方將加入專家報告,並就《基本法》第40條作爭議,而原審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屆時亦須出庭作供,律政司一方亦將加入專家報告。

至於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就丁權政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一案,聆訊排期於明年12月進行,上訴庭認為本上訴聆訊與該案無關,否則只會令本上訴聆訊更複雜。上訴一方透露就《基本法》第40條主要爭議條文沒有限制原居民如何運用其權益,若原居民將丁權出售予第三者,亦只涉出售憲法權益,認為不存在欺騙政府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