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電話騙案款項 找換店負責人洗黑錢罪成候判

法庭

發布時間: 2017/11/14 16:05

最後更新: 2017/11/14 16:05

分享:

分享:

擁有大專學歷的七旬老翁接到騙徒來電,對方自稱內地公安,指他因洗黑錢而須交出資產作審查,以證自己清白。老翁最後應要求將40.9萬元帶到找換店,事後他懷疑被騙報警求助,找換店負責人其後被控兩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今(14日)被裁定罪成。控方指出,同類型電騙案件於2008年起不斷增加及持續發生,指對社會造成損害,遂向法庭申請加刑,辯方表示不反對,法官將於下午聽取求情及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不爭議曾收取老翁及另一男子分別40.9萬元及3.7萬元,但辯方指稱被告方志鑫(29歲)並不知悉或有理由相信,有關款項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惟法官引述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承認「覺得啲錢有少少問題,但為了鋪頭有啲收益及生計,我無登記,又怕得失客人」。法官指,被告已清楚表明對於涉案款項感到有問題,故法官對於此番話給予十足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