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示威案8人准上訴至終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14 20:37

最後更新: 2017/11/1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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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上訴人士今早由囚車押解到高院應訊。(陳國峰攝)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早前就參與反新界東北示威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及後改判各人判囚8至13個月,當中12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決定向當中8名被告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上訴人代表律師透露,本案13名上訴人將於本星期內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大部份被告屆時亦將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涉案13人為社工梁曉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朱偉聰、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當中梁曉暘、黃浩銘、梁穎禮、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及郭耀昌獲准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上訴庭批准上訴的法律觀點包括,判刑是否須考慮被告犯案時的動機,即公民抗命或行使憲法權;上訴庭是否必須要以下級法院所裁定的事實基礎作判刑考慮;被告干犯有關集會及言論自由的案件時,法庭是否應在判刑前考慮市民受基本法保障,有集會自由的權利;上訴庭制定了新判刑原則,是否適合應用於本案。

12名上訴人今早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應訊,下午各人出庭領取判詞時均顯得精神奕奕,並律師講解上訴理據,庭上則座無虛席,12名上訴人分別向公眾席的親友揮手及飛吻,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離開前更於犯人欄高叫「土地屬於人民」,到庭支持的公眾人士隨即拍手和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