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涉強姦女友10歲女囚10年 上訴質疑事主母親未被傳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17 14:31 最後更新: 2017/11/17 14:31 分享: 分享: 熱門 DSE 金像獎2024 超市大搜查 癌症殺手 逆天奇案2 新手爸媽 名校專區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有「劏房大王」之稱的48歲男房東涉於2014年間,多次在其名下的粉嶺唐樓劏房內強姦女友的10歲女兒,房東早前被裁定4項強姦罪成,被判囚10年,房東不服上訴,上訴庭今聆訊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一方今上訴指,原審期間受害女童X的母親未有出庭作供,致辯方未能盤問她,以指出對辯方有利的案情,包括X的母親在報警前曾經向上訴人索款30萬至60萬元美金,並揚言若上訴人拒絕付款,她將會報警指他強姦X。上訴人一方又指,X在原審期間本來表示自己所寫有關案情的陳述書是由她本人所撰寫,母親並無參與,但X在盤問下被揭發陳述書中部份詞語她根本不懂得寫,反映女童證供可信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