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顧問用政府電話簿促銷投資產品被罰款2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17 16:14

最後更新: 2017/11/17 19:06

分享:

分享:

私隱專員黃繼兒(資料圖片)

一名在司法機構工作的人員不滿理財顧問於前年從政府電話簿內取得其姓名及辦公室電話,並致電促銷投資產品,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該名理財顧問被控以2項違反私隱條例的罪名,今日(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合共罰款2萬元。公署強調,即使個人資料是從公開的政府電話簿等公共領域取得,仍受條例保障。

該名女公職人員於前年10月在其辦公室接獲被告李嘉鍁(前稱李家茵)的來電,並以中文全名直呼其名及向她推銷其任職的理財服務公司投資產品,她當時已表示自己並非該理財服務公司的客戶,亦從未同意讓被告的公司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而被告亦無告知她有權要求停止如此使用有關資料,她遂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私隱專員認為被告濫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並控告她2項控罪,即該公司在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未有採取指明行動通知資料當事人及取得其同意,違反了條例第35C條;以及該公司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未有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停止使用其資料,違反條例第35F條;被告認罪,被判罰款2萬元。

公署指,條例下的直銷條文規定資料使用者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前,不可以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銷用途;不論個人資料是直接從資料當事人取得或從其他來源取得,資料使用者在首次使用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仍須告知該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