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248萬存款申公屋 青年判監緩刑
發布時間: 2017/11/22 07:45
身懷248萬元巨款卻隱瞞房署申請公屋,29歲青年東窗事發被判監14日,緩刑24個月,罰款1.3萬。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估計,該個案很大機會遭舉報而被揭發。
案情指29歲被告,去年7月向房署遞交公屋申請,據悉以單身身份申請公屋,當時申報銀行存款只有2.7萬元。其後房署於同年9月揭發,2.7萬元只涉及1個銀行戶口,被告刻意隱瞞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當中包括3個港元及1個人民幣存款戶口,涉款248萬元。
案件於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罰款1.3萬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黃遠輝估計,個案很可能遭他人舉報而被揭發。他解釋,一般遞交公屋申請表後,首階段房署只會核對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公屋編配地區及申請者意願等;未必會花額外行政程序核實申請者入息及資產。而當申請者獲首次配屋前,房署才會核對其入息及資產是否超過限額,因此很少在申請初期便發現瞞騙情況。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房署編配公屋時,除了必須詳細審查外,同時亦要優化申報指引,以免申請人誤墮法網,以及檢視現有罰則是否具阻嚇力。
房署回覆指,鼓勵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申請公屋的過程中,曾作出虛假陳述;署方也不時隨機抽查或覆核已獲登記的公屋申請,以確定申請者仍符合配屋資格。
截至今年9月底,公屋輪候冊上一般申請輪候時間平均4.6年,約有12.74萬宗非長者一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