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間社署津助機構連蝕3年仍獲整筆過撥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22 13:34

最後更新: 2017/11/22 15:18

分享:

分享:

審計報告檢討社署整筆過撥款制度,發現14間領取撥款的非政府機構連續3年出現虧損,當中8間更已耗盡儲備,需以活動收入補貼。報告又發現社署沒有向持續表現欠佳的機構,撤銷整筆撥款資助,又批評社署在監管機構服務使用情況存有不足。

社會福利署於2001年起推出非政府機構整筆過撥款制度,每年向機構發放一筆津助金額,作為員工薪金﹑公積金撥款及其他行政費用。2016/17年度有165間機構參與整筆過撥款制度,涉及125億元。

審計報告指,在2015至2016年度,有31間機構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有14間於2013/14至2015/16年度期間連續3年出現虧損,當中8間更已耗盡整筆撥款儲備,要從其他來源,包括自負盈虧的活動收入,補貼營運資金,餘下 6 間機構在動用整筆撥款儲備抵銷整筆撥款虧損後,整筆撥款儲備仍未用罄。審計署認為社署要查明虧損原因,並不斷檢視有關情況。

另外,行政署長於2003年3月發出《通函》規定,除非符合一項或以上豁免準則, 例如受資助機構過去4年內,平均獲得政府資助,佔同期平均營運收入不足50%,否則機構每年必須檢討和披露最高級三層人員的薪酬。但審計署發現社署未有按其於同年4月1日的生效日期實施規定,而是延遲6年至2009/10年度才實行,當中沒有書面證據顯示勞福局曾經批准延遲推行。

報告又檢視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和綜合支援服務,按個案量發放津助的做法,發現有服務單位表現明顯欠佳,其中一個提供家居照顧服務的單位,議定服務時數為近16萬小時,然而實際只有34000多小時,但仍獲社署全額津助。

審計署建議,社署需要查明機構持續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的原因,就可能影響財政平衡的問題,不斷檢視虧損機構情況,確保機構順利為公眾提供《協議》 規定服務。審計署又指,整筆過撥款制度實施超過8年無檢討,現時是合適時機,優化撥款津助安排。社署署長表示同意,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則指,已責成社署成立工作小組,就改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進行檢討。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機構在進行及匯報自我評估的工作存有不足。報告指,有機構未有準確匯報,以致有多報或少報服務表現達標水平的情況,以及在衡量服務成效方面有改善空間。審計署審查共30宗服務使用者的個案,有一間機構的14宗個案臨床評估只是透過電話進行,而非實地,該機構在服務使用者完成預定訓練節數10%或以上,亦已視為使用者已完成訓練。

審計署亦審查社署於2012至17年間的服務表現探訪記錄,並於今年5月至7月隨同社署人員進行8次服務表現探訪,發現截至今年3月31日,在2691個單位中,社署於過去5個年度從未探訪其中542個(20%)的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在隨同社署人員進行的探訪中,亦發現與社署面談的25名服務使用者全部由單位預先選定,獲邀填寫問卷的使用者中也有部分由單位揀選。

審計署建議社署應密切監察探訪計劃進度,並採取改善措施,確保受訪的使用者審查樣本並非由單位預先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