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築物明年2月20日起禁售1公升以下樽裝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23 18:27

最後更新: 2017/11/23 18:27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環保署決定明年2月20日起,所有政府建築物內的自動飲品販賣機,禁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樽裝水。

港府去年起已禁止於政府活動及會議供應樽裝水,現再決定明年2月20日起,進一步禁止政府建築物內的自動販賣機售賣1公升以下樽裝水,包括運動場館、表演場地、政府合署、公園等設置的自動售賣機。

據悉,有關禁令不包括水以外的其他飲品,換言之樽裝茶或果汁等飲品,以及1公升以上的樽裝水可繼續售賣。日後裝置新的自動售賣機及舊機更新合約時,供應商須遵從上述指引,政府亦建議各部門與現時合約供應商商討,盡快落實相關措施。

環保署指,如屬特殊情況或需執行特別行動、在戶外長時間工作等則可獲豁免,惟各決策局與部門亦需審慎考慮及盡量避免。

至於在政府場地內現有的自動售賣機,署方指各決策局及部門可與有關供應商或營運商商討,鼓勵盡早以自願方式執行新的停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