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案終院批8人保釋候上訴許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1/24 10:26

最後更新: 2017/11/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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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案8人獲終院批保釋候上訴許可後,離開終審法院大樓。(程志遠攝)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社運人士,因於2014年6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其後遭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其後提上訴,13人遭改判8至13個月監禁,其中12人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當中8人今向終院申請保釋,終院常任法官李義今批准各人保釋申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萬元、不得離港及定期到警署報到等。

法官又強調,批准各人保釋並不代表終院會接受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如果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被拒,將須重返監獄完成餘下刑期。

申請保釋的8人分別為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