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未達門檻 商品例檢控偏低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2/04 00:52

最後更新: 2017/12/04 00:54

分享:

分享:

港人愛外遊,惟相關投訴近年急增。今年首10個月,海關接獲392宗涉及旅遊業舉報,較去年同期升44%,大部分涉旅行代理及航空公司航班安排。

海關呼籲消費者不應過度倚賴法例,應精明消費,以防受騙,否則造成損失後,或需花很長時間追討。

自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逾4年以來,海關接獲1,522宗涉旅遊業舉報,包括不滿意旅行團酒店質素、設施,行程及景點跟宣傳單張不符等;部分個案不滿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後退款仍為其行程帶來不便。

被問及《條例》檢控數字偏低,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表示,部分舉報人資料未達至檢控門檻,部分個案則達成和解;他坦言,刑事調查主要靠舉報人提供詳盡資料,包括事主證人供詞、提供所有單據及到法庭作供等,難找獨立物證及人證。

而美容業、健身及瑜伽業涉不良營銷手法投訴亦上升,自條例實施以來共有4宗成功檢控案件。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孫慧儀表示,有女事主只穿內衣及圍毛巾情況下,被兩名美容院職員推銷約10萬元療程,事主表明不買,但職員仍在其手袋取出信用卡「碌卡」,在壓力下簽帳離開美容院,之後她向海關投訴,兩職員早前分別被判服務令。

有健身中心則以免費試玩作招徠,有受害人被取去身份證及信用卡以逾萬元買健身會籍,涉案銷售經理及健身顧問今年中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

此外,海關亦接獲涉儲存倉租用及搬運的舉報,其中一名儲存倉東主前年7月因欠倉租,被法庭發出遷出令,但仍提供服務、收取客戶存倉費,最終執達吏清倉致客戶失去相片、證件及貴重物品,被控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今年2月被判囚6個月,及須向客人賠償1萬元。
 

【延伸閱讀】裝修業舉報倍增 報17萬收80萬

香港經濟日報 App

免費即時新聞

立即掃描

搶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