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呼籲盡快審理《旅遊業條例草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2/06 22:15

最後更新: 2017/12/0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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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政府三月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但至今仍未逐項審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旅遊業界需要做好監管,條例草案對業界、消費者及來港旅客均有好處,呼籲法案委員會實事求事,盡快就當中170多項條文深入討論。

邱騰華表示,根據現行做法,當顧客買機票、組團或訂酒店,只是涉及當中兩項,就要繳付印花費,政府樂意繼續沿用這方法,但部分旅行社擔心,若涉及旅客分開報團,可導致誤墮法網。

他重申政府早前已承諾不會有刑事罰則,亦設有免責條款以免界誤墮法網,他說,不論訂機票或酒店等,當中0.15%費用作為印花費已可為旅客帶來保障。

邱騰華鼓勵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作為業界代表及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應及早配合進入逐項審議條例階段,免除旅遊業界擔心。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消費者委員會支持政府的旅遊印花費保障的範圍,對於業界擔心做法複雜,日後容易誤墮法網,條例草案已訂明如旅行社已告知消費者其權利和責任,並在使用權利時向旅行社出示相關收據,以證明機票及酒店屬同一行程,便已盡其責任。加上即使旅行社違規,罰則亦相當輕微,業界理應支持方案。

消委會反而擔心如罰則太輕,而責任不少已由消費者承擔,會容易令遊行社在日後操作上掉以輕心,增加出現爭拗的風險。消委會期望監管當局日後可制定清晰指引和糾紛處理渠道,讓旅行社遵從並向消費者清楚闡釋,讓法例能有效執行。

另外,消委會期望電子印花徵費系統能夠盡快落實推行,因現時各註冊旅行社的網站對網上購買的旅行團費如何獲取印花的保障做法不一,部分更需人手處理,未能配合實際需要,本會期望電子印花系統推出後,可有效配合新法例,從而增加對消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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