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求法官替黃之鋒索取感化報告

法庭

發布時間: 2017/12/07 17:03

最後更新: 2017/12/0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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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押後判刑, 岑敖暉(左一),黃之鋒(右二)及黃浩銘(右一)等離開法庭。( 陳國峰攝)

律政司就兩批人士涉於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控以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承認指控,其中4人獲判緩刑。另外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否認指控的9人受審後亦遭裁定罪成,高等法院今午(7日)處理餘下共16人的判刑。

高院法官陳慶偉甫開庭即表示,他由傳媒報道留意到終審法院批准黃之鋒等人就重奪公民廣場案件上訴許可的理據之一,為高院法官改判他入獄時,沒有替不足21歲的黃之鋒索取報告。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隨即回應指,根據法例,法庭於判刑前,須為未滿21歲的被告索取報告,且本案有多名答辯人案發時均未滿21歲,故希望法官能於判刑前為黃之鋒索取感化報告,並考慮整體量刑原則。    

駱續指本案並不涉及任何加刑因素及答辯人沒有使用暴力,駱分別為他代表的朱佩欣及郭陽煜求情指,朱關心社會,並願意向法庭毫無保留地致歉,朱現時為會計文員,希望法庭不要判處她監禁,以免影響其工作。

另外,駱求情指,郭致力成為一名護士,服務社會,他明白自己的行為對他成為護士的夢想造成障礙,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希望法院輕判,以讓郭完成學業,成為護士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