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電話促銷違私隱條例罰款7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2/11 22:42

最後更新: 2017/12/11 22:42

分享:

分享:

私隱專員黃繼兒(資料圖片)

連鎖美容健美集團舒適堡被投訴以試玩作招徠,投訴人試玩後已表明拒收直銷訊息,惟該公司仍致電推廣,他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經調查後,認為該公司並無依從資料當事人的拒收直銷訊息要求,而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舒適堡承認控罪,被判罰款7000元。

投訴人於2011年曾參與舒適堡(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imited)的試玩計劃,並提供了其姓名及手提電話號碼,而他試玩後並無繼續使用其服務;投訴人於2013年接獲該公司的促銷電話,雖然他當時已表明拒收直銷訊息要求,惟他於2015年12月仍接獲該公司的直銷推廣,因而向公署作出投訴,公署其後亦證實當日致電投訴人的來電號碼是由該公司登記。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無論客戶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拒收直銷訊息要求,機構仍須在不向該客戶收費的情況下,立即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並應制定內部查閱及更新拒收直銷訊息的客戶名單的正規程序,及向員工提供適當的訓練,以確保員工依從。

根據條例,如資料使用者收到顧客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後仍然違反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