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總督察黃祖成獲批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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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2/15 10:21

最後更新: 2017/12/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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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祖成獲批上訴許可。(張永康攝)

7名警員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曾健超一案,7名警員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各被判監2年。7名警員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並獲准並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上訴庭早前先行處理就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51歲)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於今日頒下判詞指其刑期或過長,以及有合理可爭議之處,故批准其就刑期提出的上訴,為首名獲批上訴的7警被告。

至於黃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認為,上訴方提出上訴理據涉及法律爭議,毋須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方早前就定罪上訴陳詞時,主要質疑原審法官裁定涉案新聞片段具真確性時出錯,採取了錯誤測試準則,即如全盤接納控方所提供相關證據,可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相關新聞片段真確;但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須以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裁定涉案片段具真確性,從而裁定涉案片段具表面真確性。

另外,上訴方又指原審法官沒有行使其權利,要求相關證人作供及提供涉案新聞片段的完整母片,及錯誤准許無線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就他對比控方於無線網站下載的片段及無線疑似持有的母片作供,而非提供相關母片予法庭等。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於判詞中認為,相關理據屬於法律爭議,而控辯雙方亦接納,於行使普通法國家中,似乎對於裁定表面真確性的準則並無明確標準。故上訴方毋須申請上訴許可,而直接向有3名法官列席的上訴庭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