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指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決定無足夠法理依據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12/28 13:08

最後更新: 2017/12/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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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7日)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又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不過,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指,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並無足夠法理依據;他又質疑香港失去部分地方的司法管轄權、改為行使內地法律,為何沒有影響香港。

陳文敏表示,人大常委的決定反映中國不成熟的法治觀,而全國人大常委任意解釋法律,正正是香港最害怕的地方,完全不理會《基本法》已經寫清楚的條文,他認為今次只屬人大常委會的行政決定,未有任何法律基礎:「總之求其有少少嘢、甚至無嘢都可以解到有嘢,呢個就係中國法律特色。」

對於李飛解釋全國性法律只適用內地口岸區,不是整個香港,所以無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陳文敏質疑界線是在哪裡,又指人大常委會仍未解釋為何容許香港範圍內其中一個地方,可以不實施香港法律。他同意人大常委有權力修改《基本法》或釋法,但認為今次兩者皆不是;他又指,有關權力並非無限,無論領導人或最高權力機構仍需受法律約束,目前「我講就係」的做法已經不是法治。

陳文敏又慨歎,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法治,香港期望國家走上法治的道路,當時大家的問題是「黨大還是法大」,而過往20年都見到中國依從法律,但李飛「一言九鼎」的言論,令人感到人大是最高權力架構、凌駕於法律之上。

大律師沈士文亦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基本法》或釋法,但必須先經過既定程序才能約束本地法院。他認為,人大常委會以決議形式處理一地兩檢,屬修改《基本法》或釋法以外的方法,形容做法比釋法更壞,相信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基礎日後備受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