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望一地兩檢安排下不為例免起爭拗
發布時間: 2017/12/28 13:24
最後更新: 2017/12/28 20:05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7日)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又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稱,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決定只是配合粵港兩地政府的要求,並非主動作決定,故並無削弱特區政府管治權及香港核心價值,但希望下不為例以免引起爭拗。
湯家驊又承認﹐人大常委會就西九龍站一地兩檢的決定是否牴觸《基本法》第十八條具有爭議性,但他認為不會破壞香港法治;對於特區政府曾建議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作為實施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但最終未被接納,湯家驊稱感到奇怪。
湯家驊又稱,如果可以回頭,寧願香港不興建高鐵,因興建高鐵所花的錢太多,亦經歷太多政治爭拗及帶來巨大社會震盪,並不值得。
不過,湯家驊亦指,今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突顯《基本法》是具有前瞻性、「活的文件」,當初制定《基本法》無想過會出現一地兩檢,今次證明可根據《基本法》不同條文去解決矛盾。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同意,憲法原則上是一部活的文件,是會隨時代改變而理解有改變,但他亦強調,有關改變始終不離開法律文本,否則「還要部憲法來做什麼?」他表示,憲法不是隨時代改變,喜歡說什麼就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