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指人大決定猶如建築於空氣之上 或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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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12/28 20:04

最後更新: 2017/12/2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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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泰(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27日)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又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大律師公會至今仍未就有關決定作出回應。不過,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稱,人大的決定並無《基本法》條文作基礎,猶如建築於空氣之上,對香港無憲制約束力,本地立法時或被司法覆核挑戰。

雖然李飛昨日指,在香港市中心劃一個範圍行內地法律、由內地執法,只影響口岸區,而非影響全個香港,故《基本法》第十八條不適用,但石永泰認為,《基本法》第十八條寫得很清楚,就是在香港實施香港法律,如要改變,則要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又或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全國性法律,否則一地兩檢進行本地立法時或仍受挑戰。

石永泰說:「無基本法入面的任何條文曾經講過,總之是人大常委的決定,我哋(人大常委)講過就在香港有效,如果係咁,就好得人驚,就係一國一制,不如將香港有自己立法機關、人大常委喺某啲情況下先有權做某啲事,不如全部扔去垃圾桶!」

對於李飛昨天曾指,人大常委會有「最高法律效力」,明言一地兩檢是否牴觸《基本法》,「人大有最終決定權」,又指人大常委的決定是「一言九鼎」,不容挑戰,石永泰坦言,不認同人大常委會可在憲制秩序中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節目亦曾指出,即使人大釋法也有其制度,要先諮詢基本委員會,惟現時連基本法委員會都不用諮詢,質疑相關法律依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