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就長毛剪髮案上訴 「長毛」方建議設個別評估機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03 17:09

最後更新: 2018/01/0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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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2011年因入獄被剪短髮,出獄後就有關規定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懲教署不服上訴,案件今午續審。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指,若單憑性別就規定男囚犯必須剪髮,是構成性別歧視,除非署方可就個別囚犯的暴力傾向或自殺傾向作出評估,才可要求囚犯剪髮,而有關規定亦需同時施加於男女囚犯身上。

潘今午回應時指,根據現有規定,女囚犯除因健康理由外,絕不會被強制性要求剪髮,但男囚犯則無論如何都需要剪短髮,潘指出懲教署聲稱這是為了保安理由,以免囚犯可於頭髮內藏武器、用頭髮自殺或因長髮而增加受襲風險,但有關風險同樣適用於女囚犯身上,若署方以男囚犯一般較暴力作為理由,即歧視男囚犯。

潘指出署方應增設一個評估機制,以評估個別囚犯的暴力傾向或自殺傾向,例如有囚犯剛干犯暴力罪行或企圖自殺,署方才可要求對方剪髮。至於署方聲稱為保護容易受襲的囚犯而避免對方留長髮的說法,潘認為署方可建議囚犯剪髮,但最終決定權在囚犯手上,若囚犯拒絕剪髮,署方應將囚犯轉移至安全地方,而非強逼對方剪髮。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