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信託毋須向鷹君創辦人遺孀披露30年決策紀錄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12 17:11

最後更新: 2018/01/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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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羅氏家族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資料圖片)

鷹君(00041)羅氏家族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早前入稟要求撤換家族信託管理人匯豐信託,並向法庭申請下令要求匯豐信託交出30年來的決策紀錄,以及子女於匯豐信託所接受的服務詳情,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原告並無恰當理據要求匯豐信託交出30年來的文件紀錄,但匯豐信託需於14天內向原告交代其子女匯豐集團所接受的服務詳情。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原告並沒有指控原有基金受託人或被告未有按照已故羅鷹石的指示執行職責,而原告批評被告於2016年之前從未酌情自行作出決策的說法,亦是被告於正式審訊時將會爭議的問題,法官認為基於原告現時的指控範圍,原告並無恰當理據去要求被告披露所涉範圍如此廣泛的決策紀錄,因此拒絕原告此申請。

但法官認為原告要求被告交代子女中誰人是匯豐集團的重要客戶、成為重要客戶的準則、家族各人於匯豐集團接受什麼服務等資料,則是與案相關的重要資料,因此法官下令被告需於14天內向原告交代上述資料。而鑑於原告於首項申請中敗訴,故法官下令原告需支付是次聆訊的8成訟費。

法官又於判詞中提及,被告一方曾於庭上指出,原告並非認為有關信託是一個騙局,而有關說法對原告及被告雙方來說均沒有利,但法官認為這涉及相關人士或團體是否涉欺詐遺產稅署長,法官認為正式審訊時法官將會決定是否需作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