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無履行勞審處判令向僱員支付款項判監但准緩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12 20:57 最後更新: 2018/01/12 20:57 分享: 分享: 熱門 DSE 金像獎2024 超市大搜查 癌症殺手 逆天奇案2 新手爸媽 名校專區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 (資料圖片) 香港奇路氏阪聖有限公司的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無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有關董事今日(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7日,但緩刑12個月,並須經法庭向僱員支付拖欠的判令款項,合共約7.8萬元。 涉事公司無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由於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觸犯上述罪行,故該名董事被定罪。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是次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