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上訴庭有權就暴力非法集結訂嚴峻判刑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1/16 12:47

最後更新: 2018/01/1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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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上訴聆訊今日開審。(梁偉榮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早前就於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由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3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受理,上訴聆訊今日(16日)開審。終審法院於中午宣布押後判決,3人繼續獲准保釋。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指,既然上訴人已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一方便不可就案情提出上訴,而只可就判刑提出上訴。另外,原審裁判官亦已考慮上訴人的犯案動機,及其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張才作出判刑。蔡續指,在本案中公民抗命理應是強而有力的求情理由,當輕微暴力不幸地出現了,判刑亦毋須加入阻嚇性。

至於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指,除非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下原則性錯誤,例如未有給予認罪的被告1/3刑罰扣減,上訴庭才可插手干預。彭又指,若法庭為非法集結案件訂下更嚴峻的判刑,會造成寒蟬效應,加上即使要收阻嚇作用,亦必須持平,並應向將來同類案件的被告施以嚴峻刑罰,而非本案被告。

首席法官馬道指,若裁判官在判斷案情時出錯,以致判刑明顯過重或過輕,上訴庭有權指出。馬官於庭上亦同意,本案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確實是一個大躍進。他指上訴庭有權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訂下更嚴峻的判刑指引,以收阻嚇作用。

對於辯方指上訴人犯案非為私利,馬官稱本案中的保安亦不應受到針對及受襲,上訴人亦應理解判刑需作出平衡,上訴庭認為上訴人的行為,並非如他們所指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馬官續指無論公民抗命是多好的犯案理由,上訴人的行為亦不可超越界線。

常任法官鄧國楨亦質疑,上訴庭並非在發表他們對案情的看法,而是當原審裁判官考慮了案情後,作出明顯過輕的判刑,上訴庭應有權干預。鄧官又指,若上訴人當時只採取防衛式行動,將更能達致目的,更可賺得各界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