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黃浩銘申保釋暫緩判決 法庭下午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17 11:58

最後更新: 2018/01/1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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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左)及黃浩銘(中)申請保釋。(陳永康攝)

律政司就兩批人士涉於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控以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承認指控,其中4人獲判緩刑。

另外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否認指控的9人受審後亦遭裁定罪成,餘下共16人今早於高等法院接受判刑,當中黃之鋒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入囚4個半月,岑敖暉與其餘被告則獲判緩刑。

黃之鋒及黃浩銘由律師代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及暫緩判決事宜,法官押後至今日下午4時半再作處理,期間兩人須被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