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要求釐清一地兩檢法律依據
政治
發布時間: 2018/01/18 16:32
最後更新: 2018/01/18 16:32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回應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指該會認同高鐵及一地兩檢安排,所帶來的社會及經濟效益與優勢,但理事會認為。基於香港的利益,當局亦需釐清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基礎。
律師會指,一國兩制下,香港社會有強烈共識,在兩地法制相互尊重的同時,香港普通法傳統的獨特性,亦應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維護;而內地與香港司法制度的差異,在人大常委就一地兩檢安排作出決定的討論中,可見一斑。
律師會強調,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大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常委則為其常設機關;但香港要面對的法律議題,是這種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該會指,香港慣用普通法作出決策,司法判決書內,會詳盡解釋作出其判決的理據,「若人大常委的決定採用或被視為採用不同的模式,則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
律師會呼籲特區政府,把有關憂慮清楚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從而進一步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