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認木卡板襲警 即時被撤銷保釋須還押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22 15:17

最後更新: 2018/01/2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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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承認襲警罪即還柙。(梁偉榮攝)

2016年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綫梁天琦等共6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非法集結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等共8項罪名,案件今於高院審理。被控4項控罪的梁天琦,承認其中一項襲警罪,案情指他曾以木製卡板襲擊一名警長後逃去。梁因襲警罪成遭即時取消保釋,須被還押,他另否認煽惑暴動等共3罪。案中第五被告黃家駒則承認暴動罪,同樣即時被還押。

梁天琦(左)。(梁偉榮攝)

早前法官頒令限制傳媒報道內容,惟今早控辯雙方不反對傳媒報道,故法官表示就有關答辯不受傳媒禁令報道限制。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凌晨約2時,數十人於旺角亞皆老街、砵蘭街、上海街一帶集結,當中有人將垃圾桶、卡板及雪糕筒等作為障礙物放在馬路上,阻礙交通,有人則穿上「本土民主前線」藍色上衣,其後有約10名警員嘗試清理障礙物,期間有人突然於砵蘭街及上海街兩旁的行人路衝出馬路,令一名警員被推倒在地,其他警員則當場驅趕集結人士,他們一度退到砵蘭街方向,但很快再次向警員推進,並向他們投擲玻璃樽、垃圾桶等。

案情指,期間梁天琦向警員投擲垃圾桶頂蓋,而警長文錦璣拿出警棍驅散集結人士,並警告「走開,唔好再掟」,而當文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集結人士時,突然感到右耳十分痛楚並倒地,仍受到集結人士襲擊。梁則以白色膠桶擲向文,以右腳踢他,再用木製卡板打其背部後逃去,有傳媒拍攝到相關經過。警誡下,梁保持緘默。該名警長事後背部及膝頭有多處擦傷等,獲發4天病假,及獲評定為2%永久傷殘。

案中6名被告分別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及林倫慶(24歲),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煽動暴動、暴動、非法集結及襲警罪。